這篇文章會討論有點不同的主題
從這個問題開始:
你要怎麼寫一個term
使得他的type為\(\forall X. X\)?

這是一個有點有趣的型別
屬於它的term必須要能被當作任何型別的值
顯然這有點無理
假如你用的是Haskell
或者是任何一個普通的程式語言
事實上可行的辦法是讓這個函數永遠不要回傳值
舉例來說讓它進入無窮迴圈
或者是直接終止程式
不過這些基本上都是作弊
不是嗎?
除了作弊之外
的確你是不應該有辦法寫出這樣的term的

有沒有可能設計一個沒辦法作弊的程式語言呢?
有的
沒辦法作弊這樣的特性事實上有個聽起來比較專業的名詞:一致的
前面我們介紹的所有lambda calculus都是一致的
也就是說不存在型別為\(\forall X. X\)的term
一般的程式語言是在lambda calculus的基礎上加了太多其它結構
讓你有辦法作弊
為什麼那些程式語言要被這麼設計呢?
因為作弊有時的確是好的
當你寫真正的程式時
你確實可能希望進入一個無窮迴圈
永遠不要結束函數
在先前介紹的各種最精簡的typed lambda裡面
所有函數都有NF
因此我們無法辦到這點


我要來直接切入一致性這樣的特性有什麼特別的意義了
接下來給出的資訊可能有點多
如果還沒辦法理解的話就一次背下來再繼續讀吧

二十世紀中的數學家們發現了一件事情
型別系統邏輯是有直接的對應的
更精確地說是如此:
不同的type可以被視為不同的命題
而每個type的term則是它的證明
這樣的關係被稱為柯里-霍華德對應

先來解釋一下命題是什麼
一個命題可以被看為一個邏輯中可或不可證明的合法語句
假如一個命題無論在任何前提下都成立的話
則它被稱為套套句
既然套套句是命題
那麼便存在(至少)一個term的type是該命題對應到的type

舉個最早被發現的對應吧
由柯里在1934年發現
這樣的對應是:型別系統裡面的\(\to\)(函數型別)對應到了邏輯裡面的\(\to\)(蘊含)
如果讀者不熟悉邏輯裡面的蘊含的話
這邊稍微介紹一下
\(A \to B\)在邏輯裡面的意思是\(A\)蘊含\(B\)
換句話說就是由\(A\)的真實性可以推導至\(B\)的真實性
單單只用\(\to\)
我們就能建立某些套套句
舉例來說好了
像是\(A \to A\)(由任何事實能推導至它本身)
或者是\(A \to (B \to A)\)
(如果一個命題\(A\)是事實
那麼任何其它命題\(B\)是事實都能推導出\(A\)是事實)

有沒有覺得有種熟悉的感覺?

事實上
這不就是\(\mathbf{I}\)和\(\mathbf{K}\)的type嗎?
這印證了套套句能被證明這樣的說法
但\(\mathbf{I}\)和\(\mathbf{K}\)的type前面的\(\forall\)又要怎麼解釋呢?
根據柯里-霍華德對應
\(\forall\)對應到了對於所有type……
type被對應到了命題
所以事實上也能解釋成對於所有命題……
這麼一來
\(\mathbf{I}\)的type能被解釋成對於所有命題\(A\) \(A\)蘊含自身
\(\mathbf{K}\)的type也能被類似的方式解讀
只要在前面加上對於所有命題\(A\)和\(B\)就可以了
不存在type為\(\forall X. X\)的term也因此會是型別系統裡很重要的特色
一旦系統不一致
任何命題都能被證明
而顯然對於一個邏輯來說這並不是我們想要的
在CoC裡面\(\forall\)和\(\to\)已經被統一
\(\forall A. …\)指的事實上是\((A: \star) \to …\)
其實我們也能有\((A: Bool) \to …\)或\((A: Nat) \to …\)
分別指對於所有布林值對於所有自然數
依此類推

現在我們不知不覺進入了一階邏輯的領域
這是型別理論和傳統邏輯不一樣的地方
在傳統邏輯中
一階邏輯的變數和命題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東西
而在型別論中
命題只不過是\(\star\)的元素罷了
而述詞(接收值傳回命題的函數)或高階述詞也能被輕鬆定義

命題邏輯除了\(\to\)之外還有很多運算子
現在我將一一定義

首先
我把\(\forall X. X\)當作一個最無法被證明的命題
一旦它能被證明
任何命題都能被推導出來
\(\forall X. X\)在符號上因此被寫作\(\bot\)
顯然\(\bot\)蘊含任何命題
這邊來練習寫出第一個證明吧
我想要證明的是\((A: \star) \to \bot \to A\)
證明應該很顯而易見吧
只要寫出一個type為\((A: \star) \to \bot \to A\)的term就好了
而這樣的term是\(\lambda A: \star. \lambda X: (A: \star) \to A. X A\)
有趣的是我們調用了一個永遠不可能存在的函數(型別為\((A: \star) \to A\))
以符合我們想要證明的命題

\(\bot\)有時又被稱為矛盾
現在我們可以定義否定了
一個命題的否定能被證明代表它本身能推得矛盾
寫成符號的話

\[\neg A \stackrel{def}{\equiv} A \to \bot\]

如果你有一點邏輯的基礎的話
你可能會猜想
現在我們能用\(\to\)和\(\neg\)用你所想像的那套方式來定義其它邏輯運算子
很可惜這邊並不適用
接下來我要來解釋為什麼

在一般邏輯學的教科書上
你學到的那種邏輯被稱為古典邏輯
而我們在這邊考慮的是一套稍微不同的系統
被稱為直構邏輯
問題在於
在我們的詮釋下
邏輯系統和型別系統已經成為了一體兩面
而證明應該要能被當作程式調用
例如像是前面提到的\(\mathbf{I}\)和\(\mathbf{K}\)
除了作為命題的證明
還能被用於真正的程式中
可惜
古典邏輯裡面有些定理(套套句)完全無法被當作程式運行
例如像雙重否定律

\[\neg \neg A \to A\]

\(\neg \neg A\)依定義相等於\((A \to \bot) \to \bot\)
這是一個函數
要有適當的參數才能調用它
但事實是一個都沒有
所以直覺上是不可能從這個函數得到\(A\)的
換言之
不應該存在符合這個型別的程式

因此這邊要定義一個稍微比古典邏輯弱的系統
你可能會覺得這樣有點可惜
沒辦法證明一些原本能證明的定理
好消息是
只要假定雙重否定律
直構邏輯就會變成古典邏輯
這意味著你只要在需要的時候假定排中律就好了
只不過它們沒辦法被當作程式運行而已
而且直構邏輯還提供了比古典邏輯更強大的表達能力
就某種程度上
直構邏輯裡面的一切命題都是能被建構的

我接下來要說邏輯中的怎麼在CoC中被定義
首先解釋好了
\(A\)且\(B\)在邏輯上寫作\(A \land B\)
但一般型別系統中寫作\(A \times B\)
我們知道在CoC裡面幾乎只有函數這種東西而已
因此\(A \times B\)也應該被定義成某個函數
首先
我們知道如果\(A\)和\(B\)都能被證明
則\(A \times B\)也應該能被證明
用符號可以寫成這樣:

\[A \to B \to A \times B\]

上面的式子應被讀為\(A \to B \to (A \times B)\)
而非\((A \to B \to A) \times B\)
這邊要進入有點困難的部分了
來探討\(A\)、\(B\)、\(A \times B\)和一任意\(C\)的關係
要探討另一命題的原因是因為在CoC裡面唯一能使用一個值的方式就是把他丟進一個函數
定義\(A \times B\)時又勢必要用到\(A\)和\(B\)
而定義\(A \times B\)所用到的函數應當能回傳任何型別的值(下寫作\(C\))
所以\(A \times B\)可以被定義成:

\[(C: \star) \to A \to B \to C ...\]

這樣的定義還沒辦法滿足\(A \to B \to A \times B\)
因為一個隨意的\(C\)被導入了
假如把\(A\)和\(B\)丟進\((C: \star) \to A \to B \to C\)裡面
它會丟回一個type為\(C\)的term
怎麼辦呢?
因為\(C\)其實本質上是不重要的
不如我們就直接丟回\(C\)吧
把\(A \times B\)的定義改成\((C: \star) \to (A \to B \to C) \to C\)
而這就是\(A \times B\)的定義了

\[A \times B \stackrel{def}{\equiv} (C: \star) \to (A \to B \to C) \to C\]

接下來講\(A \times B\)在寫程式上有什麼意義
在程式的領域
\(A \times B\)被稱為一個\(A\)和\(B\)的二元組
它同時記錄了type為\(A\)的term和type為\(B\)的term兩者的資訊
\(A \times B\)本身是個type
要建構\(A \times B\)的term的方式如下

\[(a, b): A \times B \\ (a, b) \stackrel{def}{\equiv} \lambda C: \star. \lambda f: A \to B \to C. f a b\]

這樣的定義其實有點理所當然
它告訴我們可以把任何依賴\(a\)和\(b\)的函數丟進去以產生一個新的\(C\)的term
接著來介紹如何從\((a, b)\)中取回\(a\)和\(b\)兩者的資訊
稍微思考一下之後可以知道
只要把適當的\(f\)丟進去\((a, b)\)的定義就好了
要取得\(a\)的話用\(\texttt{fst}\)
要取得\(b\)的話用\(\texttt{snd}\)

\[\texttt{fst}: A \times B \to A \\ \texttt{fst} \stackrel{def}{\equiv} \lambda t: A \times B. t A (\lambda a: A. \lambda b: B. a) \\ \texttt{snd}: A \times B \to B \\ \texttt{snd} \stackrel{def}{\equiv} \lambda t: A \times B. t B (\lambda a: A. \lambda b: B. b)\]

其實有點像是循環論證啦
畢竟我們定義出二元組就是用來能讓\(\texttt{fst}\)和\(\texttt{snd}\)能被寫出來啊…..
一個雞生蛋蛋生雞的概念

接著來介紹邏輯中的
\(A\)或\(B\)在邏輯上寫作\(A \lor B\)
但通常型別系統中寫作\(A + B\)
不囉唆直接給定義了:

\[A + B \stackrel{def}{\equiv} (C: \star) \to (A \to C) \to (B \to C) \to C\]

\(A + B\)的定義同樣會傳回一個任意的命題\(C\)
但不同的是它不需要同時接收\(A\)和\(B\)兩個參數
而是接收\(A \to C\)和\(B \to C\)
為什麼呢?
因為現在我們不要求\(A\)和\(B\)同時成立
而是其中一個成立就好了
假如是\(A\)成立好了
我們能把它丟給\(A \to C\)得到\(C\)
假如是\(B\)成立也類似
用這樣的寫法
我們只需要求兩者其中之一成立就好了

現在來講\(A + B\)在寫程式上頭的用途
它儲存了\(A\)或\(B\)其中一者的term
在\(A \times B\)中
要建構一個term只需要一個函數
要獲得它的內容則有\(\texttt{fst}\)和\(\texttt{snd}\)兩種方式
\(A + B\)則相反
有兩種方式能建構一個type為\(A + B\)的term
但要使用它只有一種方式

要獲得\(A + B\)的term的第一個方式是\(\texttt{inl}\)
以\(A + B\)來說
\(\texttt{inl}\)代表的是它的內容事實上是左邊的\(A\)
第二個方式則是\(\texttt{inr}\)
代表的是它的內容事實上是右邊的\(B\)

\[\texttt{inl}: A \to A + B \\ \texttt{inl} \stackrel{def}{\equiv} \lambda a: A. \lambda C: \star. \lambda f: A \to C. \lambda g: B \to C. f a \\ \texttt{inr}: B \to A + B \\ \texttt{inr} \stackrel{def}{\equiv} \lambda a: A. \lambda C: \star. \lambda f: A \to C. \lambda g: B \to C. g a\]

至於要如何使用\(A + B\)
\((C: \star) \to (A \to C) \to (B \to C) \to C\)這個type說得很清楚了
我們要決定一個目標type
就叫他\(T\)好了
然後提供一個\(A \to T\)的函數和一個\(B \to T\)的函數
把它丟給\(A + B\)的term後就會拿回一個\(T\)

至於表示兩個命題相等的雙箭頭\(\leftrightarrow\)
則可以被定義成\(A \leftrightarrow B \stackrel{def}{\equiv} (A \to B) \times (B \to A)\)
命題邏輯的部分就到此告一段落了

在一階邏輯中
還有另外一個符號用來表示存在某個值使得一述詞成立
相對於對於所有值一述詞成立
邏輯符號上寫作\(\exists x. P\)
在型別論裡面
對於所有值一述詞成立的對應是\(\Pi\)-型別
也就是回傳type裡面可使用輸入值的函數
是原本\(\to\)的推廣
存在某個值使得一述詞成立的對應則是\(A \times B\)的推廣
其中\(B\)可以依賴type為\(A\)的term
這樣的型別被稱為\(\Sigma\)-型別
符號上則寫作

\[\sum\limits_{a: A} B\]

其中\(a\)被稱為\(\Sigma\)的綁定變數
和\(\Pi\)-型別一樣
\(\Sigma\)-型別中綁定變數的型別也不一定要是\(\star\)
而可以是一個一般的type
舉例來說
如果你想表示對於某個自然數一述詞成立
你可以寫\(\sum\limits_{n: Nat} B\)

要怎麼在CoC裡定義它呢?
因為\(\Sigma\)-型別是\(\times\)的推廣
\(\Sigma\)-型別的定義方法和\(\times\)的也類似
只是二元組裡面的第二個物體的type必須要能提到第一個物體的值
事實上我們只要把原本定義裡面的\(A\)改成可以被依賴的形式就好了:

\[\sum\limits_{a: A} B \stackrel{def}{\equiv} (C: \star) \to ((a: A) \to B \to C) \to C\]

一旦\(a\)能被依賴
\(B\)這個type中便可以使用到\(a\)
如果要建構一個\(\Sigma\)-型別的term
我在此使用和普通\(\times\)型別一樣的語法:

\[(a, b): \sum\limits_{a: A} B \\ (a, b) \stackrel{def}{\equiv} \lambda C: \star. \lambda f: (a: A) \to B \to C. f a b\]

\(\texttt{fst}\)和\(\texttt{snd}\)的定義則如下:

\[\texttt{fst}: (\sum\limits_{a: A} B) \to A \\ \texttt{fst} \stackrel{def}{\equiv} \lambda t: \sum\limits_{a: A} B. t A (\lambda a: A. \lambda b: B. a) \\ \texttt{snd}: (t: \sum\limits_{a: A} B) \to B[a := \texttt{fst} \: t] \\ \texttt{snd} \stackrel{def}{\equiv} \lambda t: \sum\limits_{a: A} B. t (B[a := \texttt{fst} \: t]) (\lambda a: A. \lambda b: B. b)\]

以程式的角度來探討
\(\Sigma\)-型別可以被想成是抹去type中一部份的資料
舉例來說好了
假設我們的系統裡有個叫\(Array\)的type
\(Array\)的型別是\(\star \to Nat \to \star\)
意思是它接收一個型別和一個自然數
建構一個元素為那個型別且長度等同於那個自然數的陣列
假如我想要寫一個函數
把原本陣列裡重複的值刪除
你不能把它的型別寫作\((T: \star) \to (n: Nat) \to Array \: T \: n \to Array \: T \: n\)
這樣寫的話
你傳入和傳回陣列的\(n\)必須是同一個值
問題是一旦你刪除了陣列裡的某些元素
陣列的長度就會縮短!
事實上應該被表達的是回傳的\(Array\)的長度是某個特定的值
但我們不確定那個值是什麼
換句話說
我想抹去type中長度的資料
所以我應該用\(\Sigma\)-型別這麼寫:

\((T: \star) \to (n: Nat) \to Array \: T \: n \to \sum\limits_{m: Nat} Array \: T \: m\)